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
2023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25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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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云)-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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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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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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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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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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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YNKX-2022-096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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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3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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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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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 项目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经营规模:供应站现占地面积:5215.08m2,设一个15m3立式液氧贮槽并配置一套瓶装工业氧气充装装置,同时建设了相关气体经营仓库。供应站主要经营的化学品有液氧、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乙炔;其中,液氧的经营方式为充装和销售,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的经营方式为销售(带储存),乙炔的经营方式为代销代购(不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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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组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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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专业 |
安评师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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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全龙 |
S01105300011019200319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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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周渝 |
800000000103146 |
化学工程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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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控负责人 |
李晓锦 |
1500000000200750 |
给排水工程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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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白萍 |
S011053000110202001861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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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蒋立军 |
1700000000300055 |
油气储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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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徐伟 |
S011053000110203001784 |
安全技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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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杨俊花 |
1800000000300032 |
自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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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彦波 |
1500000000300460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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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朱庆明 |
S011032000110202001104 |
防腐与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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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3-1-3 |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评价助理) |
李全龙、王彦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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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
对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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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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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供应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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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
泄漏、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低温冻伤、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物体打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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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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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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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隐患(条) |
5 |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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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
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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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了乙炔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现场勘察时乙炔瓶储存在杂物间隔出来的房间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 现场检查时以下消防器材无检查记录:(1)灭火器;(2)消火栓;(3)消防泵。 3. 气瓶储存间未设置灭火器。 4. 站区大门未设置“禁止烟火”“五公里限速”安全警示标志。 5. 气瓶间、消防泵房用电设备未设置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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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乙炔瓶搬离供应站,撤销乙炔间。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相关消防器材的定检工作,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完整。 3.根据相关规范标准配置灭火器。 4.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禁止烟火”和“五公里限速”的安全警示标志。 5.按要求在气瓶间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在消防泵房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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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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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查单元: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所给出的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供应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供应站站内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3.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供应站工艺及设备设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相关要求。 4.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安全设施单元:供应站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供应站液氧、二氧化碳、氩。氮等储存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的相关要求。 7.公用工程单元:供应站公共工程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8.安全管理单元:供应站安全管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9.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单元:根据评价组对供应站的排查情况,供应站不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所列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经营许可条件评价单元:供应站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12〕55号,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15〕79号修改)的规定。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的有关要求,具备氧[液化的、压缩的]充装,氧[液化的、压缩的]、氩[压缩的、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压缩的]、氮气[压缩的]、乙炔(乙炔不带储存经营)零售的安全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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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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