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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


2023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25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云)-010

资质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安全现状评价

合同编号

YNKX-2022-096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项目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

项目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经营规模:供应站现占地面积:5215.08m2,设一个15m3立式液氧贮槽并配置一套瓶装工业氧气充装装置,同时建设了相关气体经营仓库。供应站主要经营的化学品有液氧、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乙炔;其中,液氧的经营方式为充装和销售,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的经营方式为销售(带储存),乙炔的经营方式为代销代购(不储存)。

项目评价组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专业

安评师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李全龙

S011053000110192003190

化学工程与工艺

 

技术负责人

周渝

800000000103146

化学工程

一级

过控负责人

李晓锦

1500000000200750

给排水工程

二级

报告审核人

白萍

S01105300011020200186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二级

项目组成员

蒋立军

1700000000300055

油气储运技术

 

项目组成员

徐伟

S011053000110203001784

安全技术管理

 

项目组成员

杨俊花

1800000000300032

自动控制

 

项目组成员

王彦波

1500000000300460

安全工程

 

项目组成员

朱庆明

S011032000110202001104

防腐与防护

 

现场勘查时间

2023-1-3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评价助理)

李全龙、王彦波

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对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对象

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

评价范围

供应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

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泄漏、火灾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低温冻伤、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物体打击等。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否

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条)

5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条)

0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了乙炔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现场勘察时乙炔瓶储存在杂物间隔出来的房间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 现场检查时以下消防器材无检查记录:(1)灭火器;(2)消火栓;(3)消防泵。

3. 气瓶储存间未设置灭火器。

4. 站区大门未设置“禁止烟火”“五公里限速”安全警示标志。

5. 气瓶间、消防泵房用电设备未设置安全标志。

 

1.将乙炔瓶搬离供应站,撤销乙炔间。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相关消防器材的定检工作,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完整。

3.根据相关规范标准配置灭火器。

4.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禁止烟火”和“五公里限速”的安全警示标志。

5.按要求在气瓶间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在消防泵房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标志。

评价结论

1.现场检查单元: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所给出的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供应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2.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供应站站内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3.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供应站工艺及设备设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相关要求。

4.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安全设施单元:供应站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27550-2011)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供应站液氧、二氧化碳、氩。氮等储存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的相关要求。

7.公用工程单元:供应站公共工程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8.安全管理单元:供应站安全管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9.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单元:根据评价组对供应站的排查情况,供应站不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所列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经营许可条件评价单元:供应站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12〕55号,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15〕79号修改)的规定。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景谷赓隆气体供应站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的有关要求,具备氧[液化的、压缩的]充装,氧[液化的、压缩的]、氩[压缩的、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压缩的]、氮气[压缩的]、乙炔(乙炔不带储存经营)零售的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