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4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07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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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云)-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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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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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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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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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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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YNKX-2023-369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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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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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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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 项目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镇曼勉村委会曼迈村小组 项目基本情况: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主要从事氨水[含氨20%]经营,该物资销售部有2个200m3氨水罐和1个10m3氨水分装高位罐;2套超级吸氨装置;1套软水器;2个50m3软水罐和1个10m3软水罐。 该物资销售部现共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人,操作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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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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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专业 |
安评师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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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段江全 |
1600000000201290 |
安全工程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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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建 |
0800000000103099 |
核化工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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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控负责人 |
李晓锦 |
CAWS530000230100169 |
给排水工程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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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覃月英 |
S011053000110201000818 |
安全工程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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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崔晶晶 |
S011053000110202001900 |
安全工程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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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马俊 |
S011021000110192000768 |
工业电气自动化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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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学军 |
S011011000110203000073 |
化工机械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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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卢凌 |
S011053000110192003139 |
电气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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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黄琼会 |
160000000030165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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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3.11.28 |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 |
段江全、崔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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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
对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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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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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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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
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有氨水; 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内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腐蚀、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等。 应重点防范的事故及危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腐蚀、化学灼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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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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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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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的经营场所即氨水的配制、储存及销售场所(包括厂址、总平面布置、氨水配制工艺和设备设施、氨水储存及其公辅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事故应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安全评价,做出如下评价结论: 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评价单元 (1)该物资销售部厂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标准、规范中的要求; (2)该物资销售部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发布 591号令第一次修订 645号令第二次修订)等标准、规范中的要求。 2.工艺及装置单元分析评价 该物资销售部厂内采用氨水配制工艺及装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2021年09月01日起施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 29304-2012)等法律、标准、部门规范中的要求。 3.氨水储存单元 该物资销售部氨水储存单元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37327-20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等标准、规范中的要求。 4.常规防护设施单元 该物资销售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常规防护设施能够满足《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安全经营提供了较好的防护条件。 5.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1)该物资销售部供配电、消防及给排水设置可以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安全运行的要求。 (2)通过低压事故树分析之后可知,低压触电伤害事故主要是设备故障和人员误操作、环境不良等原因造成,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因绝缘老化、损坏、绝缘性能降低、击穿带电;接地、接零失效;电气设备使用、保管、维修缺陷;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都会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 (3)消防设施及给排水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相关要求。 6.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该物资销售部安全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2021年09月0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修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要求。重大隐患判别单元 7.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结论,景洪市景源氨水橡胶物资销售部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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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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