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平台

—— PUBLICITY PLATFORM ——

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3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26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云)-010

资质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合同编号

YNKX-2023-088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经营

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5月22日

项目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

项目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镇曼海达目村

项目基本情况: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油罐区位于站区东北面,油罐区罐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漏罐池,罐池设置隔池,罐池内设置4个单层钢制油罐,其中92#汽油罐1个,容积为50m3;95#汽油罐1个,容积为30m3;0#柴油罐2个,容积分别为50m3和30m3,2个汽油罐位于一个隔池,2个柴油罐位于另一隔池,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90m3<V总≤150m3, V单罐≤50m3,为二级站),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项目评价组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专业

安评师级别

项目负责人

段江全

1600000000201290

安全工程

二级

技术负责人

周渝

0800000000103146

化学工程

一级

过控负责人

李晓锦

1500000000200750

给排水工程

二级

报告审核人

白萍

S01105300011020200186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二级

项目组成员

崔晶晶

S011053000110202001900

安全工程

二级

项目组成员

章智慧

S011053000110191001180

安全工程

一级

项目组成员

吴开龙

1500000000300983

自动化

三级

项目组成员

黄琼会

1600000000301653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三级

项目组成员

王英

170000000030174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三级

现场勘查时间

2023.4.12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

段江全、崔晶晶

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对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对象

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

评价范围

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

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有汽油、柴油;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内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及车辆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事故易发及危险点是:加油区(加油场地及加油机)、站房(办公室、营业室、配电室、发电机房)、油罐及管道、卸油场所。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否

评价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自2013年12月4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景洪市吾乡加油站曼海分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正,自2021年09月0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自2013年12月4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