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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安全验收评价


2023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89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云)-010

资质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安全验收评价

合同编号

YNKX-2023-225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石油化工

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9月20日

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第1 分册:尾气收集子项、气柜子项、中央控制室子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范围为:尾气回收子项、气柜子项、中央控制室子项;本子项为“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中的一个内容,其他子项都已完成验收,本子项由于生产平衡原因一直未投运。

本子项结合黄磷尾气量以及下游缓冲时间,按73min缓冲时间计算气柜容积约为20000m3,设计制造设备过程中为避免材料浪费,气柜容积按23000m3设计;该气柜容积较大,选用湿式螺旋气柜;气柜配套加压风机,采用离心式燃气加压风机并结合黄磷尾气特性增设叶轮冲洗接口;应急放散送至新建的由业主自备热风炉内应急放散。

本次子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是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规定要求在试生产前开展的。

气柜子项为公司黄磷尾气净化站配套设施,尾气站向下游供气,气柜做为生产中过程中调整尾气平衡的缓冲装置。

自尾气回收子项加压风机出口来的黄磷尾气经厂内外管廊后进入至气柜内缓冲,气柜自身带有配重,压力恒定于3kPaG;气柜出口接两台加压风机,黄磷尾气经加压风机加压后送至下游装置(如中轻依兰三聚磷酸钠装置、公司黄磷炉配套原料烘干、泥磷回收装置、尾气锅炉等)使用;气柜设置有柜位检测,达上限或故障情况,磷炉尾气应急进入自备热风炉内应急点燃放散;达下限时停止加压风机运行。

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工程于2020年03月15日开工建设;2020年8月11日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建筑工程竣工;2023年4月27日取得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于2023年6月1日完成试生产方案的评审并进行了试车,在试生产期间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各生产设施、设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备、完好。

评价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专业

安评师级别

项目负责人

白萍

S011053000110202001861

机械

二级

技术负责人

周渝

0800000000103146

化工工艺

一级

过控负责人

李晓锦

1500000000200755

给排水

二级

报告审核人

陈建

0800000000103099

核化工

一级

项目组成员

覃月英

S011053000110201000818

安全工程

一级

项目组成员

张帆

1800000000300360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三级

项目组成员

卢凌

S011053000110192003139

电气

二级

项目组成员

王英

170000000030174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三级

项目组成员

黄琼会

1600000000301653

化工工艺

三级

项目组成员

王学军

S011011000110203000073

化工设备与机械

三级

现场勘查时间

2023.6.14

现场勘验人员

王英、白萍

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1.对项目周边情况(包括相邻企业、主要人员分布等);

2.对项目主要危险与周边距离进行调查;

3.对项目设施设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调查;

4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调查。

评价对象

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的厂址、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

该项目主要工艺装置为:23000m3气柜,具体界区范围为23000m3气柜进气口U型水封前端阀门组至加压风机出口(包含加压风机)。根据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其气柜下游的热风炉为企业自备的设备,不在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内,故热风炉不在本次验收评价范围内,但因其属于气柜的放散装置,报告中会有所提及。

涉及本项目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厂外运输等不在评价范围内,但在评价报告中会有所提及。企业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中毒与窒息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雷电和静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灼烫事故、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容器爆炸、其他事故(地震、坍塌、高低温)等。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气柜区域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已至西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登记。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并作出如下结论:

1.该项目生产运行与周边的单位、人员和环境的相互影响可接受;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

2.该项目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设计、施工、验收,根据相关的施工资料,该项目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经检测、验收合格,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该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三同时”要求。该项目各安全设施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及主要装置(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根据国务院令645号修订)、《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项目试运行正常,试运行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所列的重大隐患。

5.该项目试生产后总平面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设施、公用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6.该项目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的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昆明宝琢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集成控制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气柜子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的有关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强化安全设施,应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