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2024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评价机构名称 |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云)-010 | ||||
资质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 |||||||
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合同编号 | YNKX-2024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2月 | ||||
项目基本概况 | |||||||
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编制提交了《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委托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编制提交了《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提交了《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24年03月08日通过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2024年05月17日取得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审批意见书;取得审批意见书后矿山建设由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自主建设,业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基建工程施工进行监理。该矿山于2024年06月0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10日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自检合格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共计31天,在试运行结束后编制了试运行报告,在此期间,矿山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08日委托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 |||||||
评价人员组成 | |||||||
评价人员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专业 | 安评师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文家斌 | 1800000000201287 | 矿业机械 | 二级 | |||
技术负责人 | 周亚伟 | 800000000103124 | 矿山地质 | 一级 | |||
过控负责人 | 陈晓芳 | CAWS530000230201072 | 自动化 | 二级 | |||
报告审核人 | 宁德仿 | S011053000110202001835 | 地质工程 | 二级 | |||
项目组成员 | 于 林 | S011053000110192003139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级 | |||
项目组成员 | 王彦波 | S011037000110192001994 | 通风 | 三级 | |||
项目组成员 | 熊俊庆 | 1500000000300467 | 地质工程 | 三级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正富 | S011053000110193002451 | 采矿工程 | 三级 | |||
项目组成员 | 卢 凌 | S011053000110192003139 | 机电一体化 | 二级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4.10.10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彦波、文家斌、宁德仿、王正富 | ||||
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 1.对项目周边情况落实; 2.核对施工完成工程与设计的一致性;对项目主要危险与周边距离进行调查; 3.对项目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完成情况进行调查; 4.针对项目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 ||||||
评价对象 | 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开采系统及公用辅助设施。 | ||||||
评价范围 | 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范围为:总平面布置、露天采场、开拓运输、采剥工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采场防排水、通讯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临时堆土场、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综合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 ||||||
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为: 坍塌(滚石)、爆破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 |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
评价组人为:陆良善水砂石有限公司陆良县芳华镇游鱼村采砂场采矿工程,完成了基建期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的否决项,共检查一般检查项 33项(已剔除不涉及项),32项合格,1项不合格,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03%(小于5%),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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