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2026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33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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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云)-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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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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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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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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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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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YHKX-2026-044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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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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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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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 项目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混镇勐混村委会城子七队 项目基本情况: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油罐区位于站区东北面,油罐区罐池内设置3个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埋地卧式储罐(以下简称“SF双层卧式油罐”),其中1个25m30#柴油罐、2个25m392#汽油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62.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V总≤90m3,V汽油单罐≤50m3,V柴油单罐≤50m3为三级站),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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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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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专业 |
安评师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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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段江全 |
1600000000201290 |
安全工程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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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 建 |
0800000000103099 |
核化工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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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控负责人 |
陈晓芳 |
CAWS530000230201072 |
自动化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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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兴燕 |
CAWS530000230201075 |
安全技术管理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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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李晓锦 |
CAWS530000230100169 |
给排水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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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马 俊 |
S011021000110192000768 |
工业电气自动化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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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岳 咏 |
S011021000110202000545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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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卢 凌 |
S011053000110192003139 |
电气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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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黄琼会 |
160000000030165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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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
2026.2.11 |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 |
段江全、李晓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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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
对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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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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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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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
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汽油。 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内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触电、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高处坠落、机械致害、灼烫、坍塌、道路车辆致害、泄漏等。 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危险。 事故易发及危险点是:加油区(加油场地及加油机)、卸油区、油罐区(包括油罐及管道)、站房(配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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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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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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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检查,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自2013年12月4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勐海县勐混城子七队加油站现状经营条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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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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