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23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表19
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
评价机构名称 |
云南阔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云)-010 |
|||||||
|
资质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
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
||||||||||
|
项目评价的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
合同编号 |
YNKX-2023-049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3年2月3日 |
|||||||
|
项目基本概况 |
||||||||||
|
企业名称: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 经营规模: 2015年3月,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所属尿素C系统(产能30万t/a)整合进入大为制氨。2017年6月,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实施合成氨-化肥业务板块资产业务重组工作,将云维集团所属尿素A系统(产能15万t/a)、B系统(产能13万t/a)、联碱装置(产能18万t/a)整合进入大为制氨。同时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独立经营,提级为煤化集团直接管理。2020年7月,煤化集团将其持有大为制氨公司93.89%的股权转让给云天化股份,公司股东由煤化集团、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变为云天化股份(出资额为153,775.05万元,股权比例为93.89%)、大为焦化(出资额为10,010.15万元,股权比例为6.11%)。 |
||||||||||
|
项目评价组人员组成 |
||||||||||
|
评价人员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专业 |
安评师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全龙 |
S01105300011019200319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二级 |
||||||
|
项目组成员 |
施建斌 |
S011053000110193002413 |
化工安全 |
三级 |
||||||
|
章智慧 |
S011053000110191001180 |
安全工程 |
一级 |
|||||||
|
王 英 |
1700000000301742 |
化工安全 |
三级 |
|||||||
|
徐 伟 |
S011053000110203001784 |
安全技术管理 |
三级 |
|||||||
|
王彦波 |
1500000000300467 |
安全工程 |
三级 |
|||||||
|
报告编制人 |
王 英 |
1700000000301742 |
化工安全 |
三级 |
||||||
|
徐 伟 |
S011053000110203001784 |
安全技术管理 |
三级 |
|||||||
|
王彦波 |
1500000000300467 |
安全工程 |
三级 |
|||||||
|
报告审核人 |
白 萍 |
S011053000110202001861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二级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晓锦 |
1500000000200755 |
给排水工程 |
二级 |
||||||
|
技术负责人 |
周 渝 |
0800000000103146 |
化学工程 |
一级 |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12.14 |
现场勘查人员(评价人员、评价助理) |
周渝、王英 |
|||||||
|
现场勘查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
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以及资料收集。 |
|||||||||
|
评价对象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 |
|||||||||
|
评价范围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
|||||||||
|
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
本项目涉及CO、CO2、H2、CH4、N2为危险化学品; 本次评价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温灼烫、雷电危害、静电危害、坍塌、噪声危害、地面下沉、坍塌、地 震、冰冻等自然灾害、有限空间作业; 事故易发及危险点是:项目装置区、液氮洗尾气输送管道处;电器设备处;施工、检修及安装等过程、蒸汽换热器、换热器等处、液氮洗尾气泄漏、防爆配电箱、照明灯具、开关等电气设备、照明线处路、电气作业过程、多级离心鼓风机等设备的转动部位、高于基准面2.0m以上作业平台、人员通道等、高处平台底下、项目装置基本为高温设备、液氮洗煤气输送管道处、易受车辆撞击区域、项目施工过程、各类泵、风机、电机等设备运行过程、燃烧炉、蒸汽换热器等 |
|||||||||
|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否 |
|||||||||
|
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
||||||||||
|
一般安全隐患(条) |
|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条) |
0 |
|||||||
|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
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
|||||||||
|
|
|
|||||||||
|
评价结论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相关要求,经对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阅资料后进行分析评价,认为: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液氮洗尾气回收利用项目的设立、设计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企业所采取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有关要求,试生产成功,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在今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确保该项目经验收正式投产后,能安全、稳定、长效运转。 |
||||||||||
|
现场照片 |
||||||||||
|
|
||||||||||
|
|
||||||||||
|
|
||||||||||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