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4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安,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安,督促化工医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以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宣贯为契机,切实督促化工医药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涵盖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化工医药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和作出的决定要有痕迹、有记录。
二是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以企业自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月进行申报,录入云南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按《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0〕32号)等规定将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科学救援能力。
二、切实履职,做好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明确监管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中第25-28大类行业中除核燃料加工,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之外的企业属于化工医药监管范畴。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化工医药行业中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分级分类监管
对化工医药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企业,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除此之外的化工医药企业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企业风险程度、企业信息申报、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数和严重程度及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等要素,对我省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法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将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以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医药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查处,并根据事故挂牌督办有关规定,对查处结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以培训为抓手,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各地要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和培训,并依法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装置、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切实抓好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数量清,底数明。各地要重点对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化工医药行业生产企业数量和基本信息(摸底调查表格详见附件1、2)。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汇总辖区内企业信息后(第25-28大类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附件2电子表格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到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危化烟爆”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程,电话:0871-68025587。
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第XX大类XX行业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基本情
况调查表
2.第25-28大类行业生产企业清单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化工医药行业节选)
2015年6月5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下一页:
手机网站